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具体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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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选人数 :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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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比例 :7人 × 20% = 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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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数 :7人 + 1.4人 = 8.4人,采用“进一法”取整为9人。
结论 :9人中选7人,差额比例为28.57%(即1.4人),最终候选人需为9人。
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具体计算如下:
应选人数 :7人
差额比例 :7人 × 20% = 1.4人
候选人数 :7人 + 1.4人 = 8.4人,采用“进一法”取整为9人。
结论 :9人中选7人,差额比例为28.57%(即1.4人),最终候选人需为9人。
5人选4人的差额比例计算方法是: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若差额比例为20%,则候选人需至少5人(4+4×20%=4.8,进一法取整为5), 确保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平性。 核心公式 :差额比例=(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100%。例如5选4时,差额比例为(5-4)/4×100%=25%,符合法定最低20%的要求。 进一法规则
在提名6人选举5人的情况下,差额是1人。差额的计算公式为:候选人数 = 应选人数 + 应选人数 × 差额比例 。根据一般选举规则,差额比例通常为20%,提名6人选举5人时的差额比例也符合这一要求。 差额选举的特点 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差额选举要求候选人数量多于实际当选人数,以确保选举的竞争性。 差额比例范围 :在直接选举中,差额比例通常为应选人数的1/3至1倍;在间接选举中
本题可根据差额选举的相关概念来计算推荐人数。 步骤一:明确差额选举的含义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方式,差额比例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值和应选人数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差额比例=\frac{候选人数 - 应选人数}{应选人数}$。 步骤二:根据已知条件设未知数并列出方程 设需要推荐$x$人作为候选人,已知应选人数为$6$人,差额比例为$20%$(即$0.2$)
根据《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相关选举规定,选1人时候选2人的差额比例为 20%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比例要求 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应选人数的20%。若应选1人,则候选人数需达到2人(1×20%=0.2,向上取整为2)。 计算公式 候选人数 = 应选人数 ×(1 + 差额比例)。例如,应选1人时,候选人数 = 1×(1+0.2)=2人。 非整数处理规则
20% 根据差额比例的计算公式和相关规定,6人中差额1人的差额比例计算如下: 一、差额比例计算公式 差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text{差额比例} = \frac{\text{候选人数} - \text{应选人数}}{\text{应选人数}} \times 100% $$ 代入具体数值: $$ \text{差额比例} = \frac{6 - 1}{1} \times 100% = 5
差额选举中应选3人候选4人的设置,核心在于通过适度竞争提升选举质量,确保当选者具备更强代表性。 这种1:1.33的差额比例既能避免候选人过多导致的票数分散,又能通过优胜劣汰机制筛选出更优人选,是民主选举中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典型实践。 分点解析: 竞争择优机制 4选3的差额设计迫使候选人主动展示能力、争取支持,最终3名得票最高者当选
20%-30% 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通常为应选人数的20%-30%,具体比例由选举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一般比例范围 常规选举 多数情况下,差额比例在20%-30%之间。例如: 选举10人需设置12-13名候选人(差额20%-30%); 选举5人需设置7名候选人(差额40%)。 特殊岗位 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差额幅度为应选名额的1/3至1倍; 人大常委会主任
1人 根据差额选举的计算规则,6个候选人选5人时,差额为1人。具体说明如下: 差额计算公式 差额比例 = (候选人数 - 应选人数) / 应选人数 × 100% 代入数据:差额比例 = (6 - 5) / 5 × 100% = 20% 实际差额人数 候选人数为6人,应选人数为5人,差额人数 = 6 - 5 = 1人 选举规则说明 差额选举要求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确保选举竞争性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举办方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地区和单位分配名额 ,通过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5年 。具体流程包括名额分配、选举程序、会议组织等环节,确保广泛代表性和规范性。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由中央统筹,综合考虑人口比例、地区差异、行业分布等因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港澳台等按一定比例分配,确保各地区、各阶层均有代表参与。 代表选举流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等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其核心依据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年任期制、年度会议制度 ,以及代表选举、监督和履职的具体规范。 宪法作为根本依据 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例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议案需满足特定多数比例,常规议案需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正等特殊情形则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常规议案通过标准 :法律和其他普通议案需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即超过50%)赞成票方可通过。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具有广泛代表性。 宪法修正的特殊要求 :修改宪法是最高层级的立法行为,必须由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代表可以连任多届。 详细说明: 任期制度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连任可能性 法律并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连任次数作出限制,因此代表可以连任多届,但需经过选举产生。 选举与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严格遵循民主原则,每届任期届满前两个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应出席代表2929人,实际出席2880人,缺席4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1. 参会人数与构成 总人数 :2929名代表,覆盖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 性别与职业分布 :其中妇女代表790名,占26.54%;一线工人、农民代表497名,占比16.69%,包括56名农民工代表。 广泛代表性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198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重要立法与决策机构, 其核心亮点包括:首次依据1982年新宪法选举产生 ,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 》等里程碑法律 ,确立香港回归法律框架 ,并完成国家领导层换届**。以下分述其关键贡献: 立法成果丰硕 五年间通过54项法律及决议,涵盖经济、教育、外交等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且法律未对连任届数作出限制 。根据宪法规定,每届任期五年,通过选举机制实现权力监督与连续性,关键亮点包括:无连任届数上限、五年任期制、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任期 。 法律依据明确 :宪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五年,但对代表连任届数未设限制,只要通过选举程序即可继续履职。 任期稳定性与灵活性 :正常情况下五年换届一次
截至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14届 。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5年,自1954年第一届起持续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关键亮点包括:制定*****、通过重要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 等核心职责。 分届核心成果 第一届(1954-1959) :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框架。 第五届(1978-1983) :改革开放初期
非官员 全国人大代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官员,其性质和职责与普通行政职务有本质区别。具体说明如下: 非行政职务属性 全国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其职务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责,而非行政机构中的具体官职。人大代表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而非担任政府行政职务。 与官员的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官员通常由行政机关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