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超过20年仍可能被抓,关键取决于案件性质、是否立案及最高检核准。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追诉时效为20年,但若司法机关已立案或嫌疑人逃避侦查,则不受时效限制;经最高检核准后,特别严重的犯罪即使超过20年也可追诉。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分为四档:5年(最高刑不满5年)、10年(5-10年)、15年(10年以上)、20年(无期或死刑)。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一是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二是被害人控告后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三是最高检认为必须追诉的核准案件。例如,2020年南京警方破获的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就是经最高检核准后追诉的典型案例。
若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且无例外情形,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若符合例外条件,司法机关仍可依法追究,量刑标准与普通案件一致。例如,31年前常州命案嫌疑人因更名潜逃,属于“立案后逃避侦查”,最终被抓获审判。
法律不会因时间流逝而纵容罪恶。对于严重犯罪,即使超过20年,司法机关仍可能通过核准程序或利用例外条款实现正义。具体案件需结合法定刑、立案状态及证据完整性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