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了20年,并不意味着就“没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分为四个档次: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若超过上述期限,则一般不再追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即便超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仍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具体说明
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
犯罪追诉时效的适用以犯罪行为未被追诉为前提。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通缉,则追诉时效中断,从追诉时效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特殊情况需核准追诉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即便已过20年追诉时效,若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检察机关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例如,河北曾发生一起超过20年追诉时效的案件,因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被核准追诉。法律后果
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若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若已进入司法程序,则应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宣告无罪。
总结
犯罪过了20年并不一定“没事”,关键在于案件的性质和是否满足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即便超过追诉时效,仍有可能被追诉。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