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施行,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1. 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新条例将法定公开内容明确为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处罚/强制、预算/决算、收费项目、政府采购、重大项目以及三类重大民生信息,确保政府信息更加透明。
2. 强化信息公开的执行机制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同时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3. 提升信息化水平
新条例鼓励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公开渠道,如通过政府网站、移动应用等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满足数字化时代公众的需求。
4. 平衡公开与保密
条例在明确公开范围的对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行了理顺,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避免信息公开可能带来的风险。
总结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扩大公开范围、强化执行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及平衡公开与保密关系,为公众提供了更加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