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诉讼时效衔接的核心规则是“从旧兼从新”: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纠纷,若原诉讼时效未届满则适用新法3年时效;已届满的不再保护;分期债务统一从最后一期起算。特殊情形(如未成年人性侵案)时效起算点另有规定,确保法律过渡期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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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时效的适用边界
- 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纠纷,若原2年时效未届满(如2019年借款到期未还,2021年起诉),自动延长至3年;若已届满(如2018年债务至2020年未主张),则不再受保护。
- 施行后新发生的纠纷一律适用3年时效,起算点为“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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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债务的特殊规则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如房贷、分期还款),无论新旧法,时效均从最后一期到期日起算,避免分段追讨的复杂性。 -
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衔接
- 中止:若民法典施行时中止事由(如不可抗力)未消除,适用新法补足6个月。
- 中断:催债、起诉等行为在新旧法下均能中断时效,重新计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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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条款
- 未成年人性侵案赔偿请求权,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 抚养费、排除危险等请求权不适用时效限制。
提示:权利人在过渡期需主动核查时效状态,通过书面催告、起诉等方式固定权利,避免因规则变化导致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