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1952年,中央采取的土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一、土地改革阶段(1950-195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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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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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通过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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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富农经济、限制没收地主财产范围、保障中农利益,减少改革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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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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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约3亿农民分得7亿亩土地,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农民经济地位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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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净货币收入增长123.6%,农业生产恢复发展,为工业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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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渡到社会主义改造阶段(1953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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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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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提出农业合作化,通过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土地集体化,逐步将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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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加入合作社,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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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时,中央确立的是农民土地所有制;1953年后开始推进农业集体化改造。两者属于不同历史阶段的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