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土地管理法全文是我国首部系统性土地管理法律,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明确禁止土地非法交易,并首次提出耕地保护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法共7章57条,核心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划分、使用权规范、国家建设用地程序及法律责任,为后续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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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仅享有使用权且不得非法转让。首次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依法有偿转让,为后续土地市场化改革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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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与规划: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写入总则,要求各级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设立耕地补偿制度,征用耕地需支付3至6倍年产值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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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用地程序:详细规定征地审批权限(如耕地超1000亩需国务院批准)、补偿标准及安置义务,强调“先补偿后用地”,并禁止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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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土地权属争议需先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体现行政与司法双重保障。
提示:该法虽经多次修正,但1987年版本的核心框架仍影响深远,建议结合现行法规对比学习以理解土地政策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