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新旧对照表的核心变化体现在四大突破:破除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障碍、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优化宅基地管理、强化耕地保护。新法首次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入市,明确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并提高补偿标准,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并将基本农田升级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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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新法删除原法第43条、63条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限制,允许符合规划的集体土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使用权可转让、抵押。旧法则仅允许国有土地入市,集体土地需征收后方能开发,导致城乡土地权益不平等。 -
土地征收改革
旧法采用年产值倍数法计算补偿,新法以区片综合地价替代,并增加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征收程序从“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公共利益范围首次明确列举(如基础设施、安居工程等),避免滥用征收权。 -
宅基地制度调整
旧法严格限制宅基地流转,新法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并下放审批权限至县级政府。针对“一户一宅”难以实现的地区,要求政府保障户有所居,同时衔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
耕地保护升级
旧法提及“基本农田”,新法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严禁占用或改变用途,且占比需达各省耕地的80%以上。新增国土空间规划条款,取代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总结:新法以农民权益保障和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为核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企业或个人需重点关注集体土地入市规则、征收补偿标准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确保合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