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及最新政策文件,招标规模标准规定如下:
一、核心规模标准
-
施工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必须招标。
-
设备、材料采购
-
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必须招标;
-
若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则按政府采购法规执行。
-
-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必须招标。
二、例外情况
- 单项采购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如直接发包),但不得强制招标。
三、补充说明
-
规定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必要时可调整;
-
同一项目中可合并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等采购。
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文件及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