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依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需符合法定情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规、不能胜任工作、经营困难等条件下均可合法解除合同,且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标准。
- 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合同,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 过错性解除:若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单方面解除且无需赔偿。
- 无过错性解除:包括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无法返岗、公司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N+1补偿)。
- 经济性裁员:公司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裁员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可解除合同但需支付N倍补偿,且无固定期限员工优先留用。
- 违法解除后果:若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双倍赔偿金(2N)。
提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核心优势在于“无到期终止风险”和裁员时的优先留用权,但劳动者仍需遵守规章制度,公司也需严格依法操作。切勿轻信“解除必赔2N+1”等不实传言,具体权益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