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土地管理的法律,确立了土地公有制、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三大核心制度,为后续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其亮点包括:明确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首次将“珍惜土地”上升为基本国策,并通过规划限制农用地转用,构建了中国特色土地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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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有制与使用权改革
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归全民或集体所有,禁止非法转让所有权,但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1988年修宪后,该法同步删除了“禁止出租土地”条款,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扫清障碍,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的重要制度突破。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一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强化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至今仍是遏制耕地流失的关键手段。 -
耕地保护与动态平衡
法律首次提出“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要求各级政府严格管理耕地。1998年修订后进一步确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要求占用耕地必须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奠定了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的法律框架。 -
农民权益的渐进保障
初始版本侧重土地管理秩序,后续修订逐步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例如2019年修正案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体现了法律回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适应性。
当前,《土地管理法》历经四次修正仍保持生命力,其核心原则如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已被实践证明符合国情。未来需进一步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优化农村土地市场化路径,让法律持续护航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