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无权通过协议免除该法定义务。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规定,缴纳社保是强制性义务,即使双方签署“自愿弃保”协议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补缴社保并可能承担滞纳金,劳动者已领取的“社保补贴”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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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协商放弃社保。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劳动者不得以“自愿放弃”换取工资补贴,否则协议无效且双方均面临法律风险。例如,有案例显示员工签署弃保协议后,法院仍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员工生育医疗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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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保协议对劳动者权益损害严重。放弃社保将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障,发生争议时也难以主张经济补偿。即使员工主动要求弃保,用人单位仍可能被责令补缴并承担滞纳金,而员工需返还已收补贴。福建某公交司机猝死案中,公司曾以“自愿弃保”拒赔,最终仍被认定为工伤并赔偿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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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警惕“社保替代”陷阱。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诱导员工签署弃保声明等行为均属违法。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对社保认知不足或短期利益需求规避责任,实则面临更高违法成本,包括补缴费用、滞纳金及行政处罚。
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则需规范用工管理,切勿为降低成本触碰法律红线。若遇强制弃保要求,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