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滞纳金及罚款,个人无需支付惩罚金,但需返还企业垫付的社保个人部分。
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性义务,任何“自愿放弃”协议均因违法而无效。即使员工签字同意,企业仍须补缴欠费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面临1-3倍罚款。关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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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由企业全额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滞纳金是对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不得转嫁给员工。即使员工主动要求放弃社保,企业也需自行补缴并承担滞纳金。若企业以现金补贴形式发放“社保折现”,员工需退还已收款项。 -
员工仅需返还个人应缴部分
补缴时,企业需垫付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但员工需返还这笔垫付款。例如,某案例中法院判决员工向企业退还8万余元个人社保垫付款。 -
企业风险远高于员工
未缴社保可能导致企业承担工伤全额赔偿、员工索赔经济补偿金等风险。若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自行支付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甚至面临工亡补助金等巨额支出。
提示:社保是法定权益,企业应依法缴纳,员工切勿因短期利益签署无效协议。若企业强制要求放弃社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