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自愿放弃五险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属于法律强制性义务,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协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员工签字认可,企业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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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
五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和员工无权通过协议免除缴费义务。即使员工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劳动监察部门仍会要求企业补缴并可能处以罚款。 -
协议无效后果
- 员工:放弃社保将导致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养老金等权益,发生工伤时企业可能推诿责任
- 企业:面临补缴欠款+滞纳金,劳动纠纷中协议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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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现金补贴代替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 协商"折现"工资:员工事后仍可主张权益
- 试用期不缴社保:入职当月即需缴纳
特别提示:
若企业要求签署放弃协议,员工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遇到企业拒缴,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社保不仅是义务,更是劳动者重要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