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土地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原则、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措施,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法治化管理奠定基础。其核心亮点包括推动土地权属登记、遏制非法占用耕地、规范土地征用程序等,成为后续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
第一,土地权属与管理框架确立。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区分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依法流转,要求土地权属需登记造册,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土地权责不清的问题。
第二,严格用地审批与规划管控。明确非农建设用地必须经政府审批,推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项目建设需符合规划用途,遏制了随意占用耕地现象。乡镇企业、农村住宅用地标准被细化,城乡土地统筹管理迈出关键一步。
第三,耕地保护机制初步构建。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雏形,禁止擅自将耕地转为非农用地,要求占补平衡,明确违规占用耕地的法律责任,为我国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提供了早期法律支撑。
第四,土地违法责任体系形成。条例列举了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界定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衔接标准,强化执法部门查处权力,提升了土地管理权威性。
这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从行政指令向法治化转型,虽后续历经多次修订,但其确立的核心原则仍深刻影响着土地资源配置、城乡发展与生态保护进程。当前实践中需结合新版《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综合考量政策衔接与时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