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粮(农业税)制度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取消,这一决策是在胡**主席任期内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关键亮点包括:①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终结;②2005年12月立法废止;③全国农民人均减负140元,年减负总额超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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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与确立
交公粮制度始于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税率最高达25%。改革开放后,农民负担问题凸显,2000年起中央启动税费改革试点,逐步降低税率。 -
取消过程与时间线
- 2004年:中央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黑龙江、吉林率先试点免征。
- 2005年底:28个省份已免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决定。
- 2006年:农业税全面取消,附加的地方收费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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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影响与意义
直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经济活力释放。此后国家转向“多予少取”政策,通过补贴、最低收购价等支持农业,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总结:农业税取消标志着中国从“以农补工”转向“工业反哺农业”,是惠及亿万农民的重大改革。当前政策更需关注如何巩固成果,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