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是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针对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得与上位法冲突,覆盖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领域,需依法公开并接受备案审查。
法律效力与权限范围方面,地方规章在效力层级上低于行政法规,但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政府及设区的市级政府拥有规章制定权,内容需严格遵循《立法法》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保与上位法一致。例如,针对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可细化国家法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标准和处罚措施。
制定程序严格规范,通常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五大环节。起草阶段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专业性较强的内容还需专家论证。例如,某市修订网约车管理规章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调整了车辆准入标准,平衡了行业发展与市场监管需求。
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仅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效。省级规章可覆盖全省,而设区的市级规章仅限本市管辖范围。如沿海城市可制定防治海洋污染的地方规章,山区政府则可围绕森林防火制定专项规定,体现地域治理特色。
备案审查机制保障合法性,规章公布后需在30日内报国务院、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级政府备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的,可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撤销。2020年某省会城市因规章中增设行政许可事项被责令整改,凸显了备案审查的监督作用。
动态调整优化治理效能,地方政府需定期清理规章,及时废止或修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随着“放管服”改革推进,多地在2023年集中修订了涉及市场准入的规章,取消重复审批事项,降低企业制度**易成本。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既是法律体系的延伸,也是地方治理的重要工具。公众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现行规章,了解自身权利义务,企业则应重点关注涉经营类规章的修订动态,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