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减免10%的情形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时,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即减免10%)。这一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推出的分档减缴措施,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底。
具体适用条件需满足三点:一是企业规模需超过30人(30人及以下企业直接免征);二是实际雇佣残疾人员工占比未达1%;三是需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例如,某企业有100名员工,若仅雇佣1名残疾人(占比1%),可享受50%减免;若未雇佣或比例不足1%,则适用10%减免。计算方式为:应缴金额=(职工总数×1.5%-已雇佣残疾人数)×年平均工资×90%。
企业申报时需注意:减免通常为“免申即享”,但需在税务系统中如实填报残疾员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材料。跨地区经营企业需按实际用工所在地政策执行,部分省份可能调整比例(如上海要求1.5%才免征)。虚假申报将面临失信惩戒。
建议企业结合自身用工结构提前规划,通过合规雇佣残疾人既履行社会责任,又合理降低用工成本。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微调,可通过地方残联或税务部门获取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