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党员出国需遵守《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主要限制包括:①因私护照需单位集中保管;②出境前需向党组织报备;③严禁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敏感地区;④不得在境外从事违纪活动**。以下是具体规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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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
退休党员的因私护照须由原单位或所在街道党组织统一保管,出国前需申请领取,回国后7日内交回。处级以上干部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
报备程序
无论因私或因公出国,均需提前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说明行程目的、时间及经费来源,经党支部审核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
目的地限制
禁止以任何形式前往未建交国家(如不丹)。若需赴港澳台地区,须额外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说明具体事由。 -
行为规范
境外期间不得参与宗教传播、政治活动,或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如受邀参加学术交流,需提前报备活动内容。
提示:各地区党组织执行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出行前咨询所在党支部,避免因程序疏漏影响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