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科级干部出国规定主要涉及审批权限、假期管理及定居限制,具体如下:
一、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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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批准
退休科级干部因私出国需提前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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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 :科级干部因私出国需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处(局)办审核,证件由单位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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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可申请短期出国,但需遵守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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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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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在境外患重病或去世、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等可酌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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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如参加国际会议、技术考察等)需提供单位证明,经上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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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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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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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港澳:一般不超过3个月,由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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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一般不超过1年,同样由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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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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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居限制
- 退休科级干部短期出国后要求在境外定居的,去国外需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但普通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定居手续。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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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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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前需办理护照、签证,并签署保密协议。
总结 :退休科级干部出国需经单位审批,假期和定居有明确限制,特殊情形可申请。建议提前咨询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