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职人员出国规定明确:因公因私均需严格审批,证件集中管理,违规将受党纪政纪处分。核心要求包括:县处级干部因公出国每年限1次,因私出国需单位审批且证件上交,禁止擅自变更行程或逾期滞留,违反者轻则警告、重则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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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规定
公务出访需遵循“限量审批”原则,县处级正职每年不超过1次,团组人数不超6人,严禁拆分团组或携带无关人员。出访时间严格限制: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8天,3国不超10天(拉美、非洲可延长1天)。外方邀请须与职级、业务相符,禁止降格受邀或参加无关活动。财政预算单位需提前报批经费,无预算不得出访。 -
因私出国管理
全体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备案,在职人员仅限节假日或年假出行,且每年不超过1次。登记备案人员(如县处级以上干部、国企高管等)须提交单位意见,证件由组织集中保管。退休干部探亲最长不超6个月。返程后7日内需上交证件,逾期未交将通报并注销。 -
审批与纪律
因私出国实行“一事一报”,不得擅自更改目的地或行程。核心涉密人员、副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国。违规行为如私自出国、逾期不归等,将面临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究管理责任。党员干部在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公开活动,需遵守保密纪律。 -
特殊情形与例外
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如病危、亡故)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审批,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国际会议、培训等需中央主管部门统一组团,严禁参加无实质内容的考察性团组。
公职人员出国绝非“个人私事”,必须严守审批程序与纪律红线。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均需以国家安全和工作需要为前提,任何侥幸心理或违规操作都将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