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退休后出国需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纪律规定,关键要点包括:退休半年内不得申请定居、因私出国最长1年、涉密人员需销密期满、特殊专长人员可执行公务须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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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与时限
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去港澳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不超过1年。退休未满3年的厅级干部需报省级党委审批,满3年后由原单位审批。涉密人员须待销密期满方可申请。 -
定居与特殊情形
退休后申请定居需在离职半年后报批,港澳定居不予批准,国外定居需原单位审核。少数有特殊专长的退休人员,确需执行公务(如国际会议、技术谈判)可“从严审批”,但需说明必要性并由地厅级单位批准。 -
证件管理与纪律
因私出国证件需集中保管,回国后10日内上交。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公开活动,每季度需向党组织汇报情况。擅自变更路线、超期未归或违规取得国外居留资格将受党纪处分,严重者开除党籍。 -
费用与待遇
短期出境期间退休待遇照发,超期停发(港澳立即停发,国外保留1年)。定居后可领取离职费(工龄×月工资),但返回工作需退还。探亲旅费自理,境内段费用按标准报销。
退休干部出国需平衡个人需求与纪律约束,建议提前了解政策、严格履行手续,避免因程序疏漏或违规行为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