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15号前离职是否可以不交社保?关键结论是:不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员工在职一天,企业就必须为其缴纳当月社保,与具体离职日期无关。即使员工在15号前离职,企业仍须依法缴纳社保费用,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社保缴纳的核心依据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非工资结算周期。企业不能以“15号前离职”为由免除缴费义务,因为社保属于强制缴纳范畴。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通过内部制度调整缴费基数或协商停缴,但这类做法均属违法。员工若遇到企业拒缴,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员工离职当月社保缴纳通常分为三种情况:1. 当月在职1天即需缴纳全月社保;2. 企业与员工协商共同承担费用(需书面协议);3. 新单位入职后由新单位缴纳。需特别注意,跨地区就业时可能出现重复缴费情况,可申请退费但流程复杂。
社保断缴将直接影响医疗报销、购房资格、积分落户等权益。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要求连续5年社保记录才有购房资格,断缴1个月即需重新累计。生育津贴申领也要求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离职前务必确认社保衔接方案。
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将承担补缴、滞纳金及罚款责任,员工可追溯2年内权益。个人灵活就业者离职后可通过社保代缴机构或户籍地参保过渡,但需自行承担企业+个人部分费用。建议离职前与企业明确社保缴纳截止月份,并保存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凭证。
社保缴纳是法律强制的持续性义务,与离职日期无关。员工与企业均需遵守“在职即参保”原则,任何拒缴、断缴行为均会带来法律与权益风险。离职过渡期建议优先确保社保连续性,可通过协商缴费、灵活就业参保等方式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