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案件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
-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确无财产且无履行能力);
- 申请执行人主动撤回申请(自愿放弃执行权利);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纠纷已实质性解决);
- 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执行依据失效);
- 其他法定终结情形(如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
具体分析如下:
- 财产调查无果:法院通过查控系统核查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线索,若确认无可供执行财产,将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申请人撤回申请:常见于双方私下协商或申请人出于其他考虑放弃执行,需书面提交撤回申请。
- 和解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若被执行人按约履行义务,法院终结执行以避免资源浪费。
- 执行依据失效:原判决、仲裁裁决等被撤销时,执行程序失去法律基础,必须终止。
- 特殊情形终结:如被执行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担责,或企业法人破产后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
提示: 执行终结不等于债务免除,若发现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