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干部选拔标准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地方组织部门规定,结合政治素质、学历资历、工作实绩等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一、基本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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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标准 :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部分岗位或地区可能要求更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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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突破学历限制或越级提拔。
二、政治素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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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标准 :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符合新时代干部政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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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导向 :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三、工作实绩与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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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绩要求 :需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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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条件 :通常需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如正厅级干部晋升副厅级需满10年),且需通过组织考察和民主推荐。
四、选拔程序与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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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比例 :部分省份规定新提拔副厅级干部中公开选拔的比例需达到1/3以上(如山西、江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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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需经过民主推荐、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公开透明。
五、其他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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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对应 :包括享受副厅级职级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职级调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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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限制 :极少数情况下可突破学历或资历限制,但需经严格审批。
总结 :副厅级干部选拔以政治标准为根本,学历、资历和实绩并重,同时强调公开透明和程序规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部门有所差异,需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