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其核心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法定视同情形(如国企改制)等,旨在保障劳动者长期就业权益。以下分点解析具体签订条件:
-
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试用期),且提出或同意续签时,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注意“连续”指未中断劳动关系,非累计计算。
-
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若双方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第三次续订时劳动者要求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需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主动提出。
-
法定视同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合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也视为成立无固定期限关系。
-
双方协商一致:即使不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协商签订,但需明确无固定期限合同≠“铁饭碗”,双方仍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劳动者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除外。建议劳动者保留工龄证明、合同文本等证据,确保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