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核心环节,两者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关键亮点:聘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录用通知,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而聘书仅在内容完备时可视为劳动合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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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的性质与作用
聘书是企业单方发放的录用文书,通常包含职位、聘期等基本信息,但缺乏工资、社保等法定条款。其法律效力有限,不能直接替代劳动合同,除非内容完全涵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报酬、社保等)。 -
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
- 前期准备: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候选人并完成面试、背景调查等评估。
- 协商条款:双方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资、社保等关键条款协商一致,确保内容合法明确。
- 书面签订: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 备案与鉴证:部分情况下需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或鉴证,以增强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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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风险与注意事项
- 聘书≠劳动合同:仅凭聘书入职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缺失,用人单位需在用工1个月内补签合同。
- 条款完整性:劳动合同必须包含法定必备条款,模糊或口头约定易引发纠纷。
- 试用期约定:试用期需明确写入合同,且期限与工资应符合法律规定。
总结:聘书是录用意向的初步表达,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依据。双方应严格遵循协商、书面签订、备案等流程,确保条款清晰合法,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需警惕以聘书代替合同的行为,及时主张签订完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