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权益在入职延迟中的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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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满1年止的每月工资2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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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入职延迟超过1年仍未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至劳动关系终止或入职满1年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2倍赔偿。
二、入职延迟期间的工资支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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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公司更名等理由延迟支付入职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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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培训期工资迟付问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规定》主张工资权益,保留入职通知、培训协议等作为证据。
三、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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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劳动者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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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便于在**过程中作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