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免税政策的核心是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利润≤100万元),但需合规完成税务备案并区分应税/免税收入。 关键要点包括政策适用范围、备案流程、账务处理及常见误区。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可享受减免,但需注意免税收入(如政府补助)需单独核算,与应税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严格区分。未及时备案或核算混同可能导致补税罚款。
免税额度计算需以利润表为基础,结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填报A107040表格。例如,首年利润80万元可全额免征,若第三年利润120万元则按5%税率缴纳(100万以内免,超20万部分减按25%计税)。
常见错误包括:误将增值税免税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混为一谈;忽略区域性政策(如自贸区附加减免);未留存备查资料(如员工人数证明、财务报表)。建议企业设立辅助账明细,并在电子税务局“优惠办理”模块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合理利用免税政策可降低初创期成本,但需确保业务真实性、票据合规性。若涉及跨境交易或特殊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需叠加适用其他税收优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