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分类及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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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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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1天(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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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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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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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1天(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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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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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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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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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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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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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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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儿童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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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休与假期顺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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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通常以工作日补休,不额外延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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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计算时,若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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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明确期间计算规则,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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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等专项规定补充了带薪休假等细节。
以上信息综合了民法典及现行节假日政策,确保法律适用与实际操作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