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需综合拆迁协议、产权登记及房屋性质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一、产权归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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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登记为准
安置房所有权通常归房屋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若未登记,利害关系人可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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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优先
若协议明确约定产权归属(如共有或特定条件),以协议内容为准。
二、房屋性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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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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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 :若被拆迁房为婚前取得,安置房通常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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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若被拆迁房为婚后取得或差价以共同财产支付,安置房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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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
- 通常归原公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所有,但需符合相关安置政策。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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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支付方式
若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存在差价,且以共同财产支付,可能影响产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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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风险
非法定产权的“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产证,存在权属争议和交易风险。
四、法律保障
- 争议可通过诉讼确认权利,但需注意时效限制(一般为3年)。
总结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以登记或协议为准,房屋性质、差价支付方式及产权合法性是关键判定因素。建议拆迁时签订明确协议,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