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处理举报案件的核心流程包括受理、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和反馈,确保每件举报依法依规处置。关键亮点包括:多渠道受理实名/匿名举报、分级核查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的严格证据标准、实名举报优先反馈,以及诬告陷害的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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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与渠道
纪检委受理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涵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举报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12388)、网络平台提交,实名举报享有优先处理和保密保障。 -
核查与立案程序
线索经登记后分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需满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标准,否则暂存或了结。 -
调查与审理
立案后通过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案件移送审理部门后,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
反馈与澄清机制
实名举报人可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获知结果;查无实据的,可向被举报人澄清。诬告陷害者将面临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
提示:举报需提供具体线索,避免重复提交。纪检委对恶意举报保留追责权利,倡导实名举报以提高查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