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分别处理,核心操作是: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需全额纳税调增,实际核销的坏账损失通过专项表格调减,并附证明材料。
-
区分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上采用备抵法时,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但税法仅允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年度申报需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中全额调增计提金额,主表同步体现。 -
填报核销的坏账损失
实际核销的坏账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整明细表》(A105090),在“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栏填报核销金额,系统自动生成调减额。若采用直接冲销法,超额核销部分需在附表四中调增。 -
备查材料要求
需留存债务人破产、吊销等证明文件,以及债权真实性说明。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补充公证或第三方鉴证,尤其是大额损失。
提示: 更正往期申报需同步调整关联表格,避免主表与附表数据矛盾。建议借助税务软件或专业机构审核,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