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坏账损失的定义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而造成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无法收回的损失。企业需在会计上确认该损失,并符合税法规定,方可申请税前扣除。
2. 税前扣除的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
- 时间要求:应收账款逾期一年以上,或逾期三年以上的大额款项(单笔金额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的万分之一)。
- 会计处理:企业在会计上已将相关款项确认为损失。
- 相关证据:需提供债务人死亡、失踪、破产清算、停止经营等证明材料,或债务重组协议等文件。
3. 税前扣除的程序
- 企业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报告,但需自行留存相关证据备查。
4. 注意事项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无需事先报税务机关审批,但企业需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完整。
-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扣除的坏账损失,可在发生年度起的五年内追补扣除。
5. 总结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是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途径,但需严格遵循税法规定,确保损失确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应及时收集和留存相关证据,以便顺利完成税前扣除申报。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