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收回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需根据前期税前扣除情况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已税前扣除的坏账收回
-
会计处理
-
借:应收账款(实际收回金额)
-
贷:坏账准备
-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回金额)
-
贷:应收账款
-
-
税务处理
-
收回部分需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收入申报。
-
若前期已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可直接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无需修改申报。
-
二、未税前扣除的坏账收回
-
会计处理
- 同上述已税前扣除的账务处理流程。
-
税务处理
-
收回时无需确认收入,但需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
若前期未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但无需修改申报。
-
三、注意事项
-
政策依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及财税〔2009〕57号规定执行。
-
操作建议 :若涉及跨年度调整,建议通过汇算清缴申报系统完成,避免手动修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