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坏账的税务规定主要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具体如下:
一、税前扣除条件
-
账龄要求
-
3年以上账龄 :企业逾期3年以上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可税前扣除。
-
1年以上且金额达标 :逾期1年以上,单笔不超过5万元或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若会计上已处理损失,也可扣除。
-
-
实际发生损失
- 坏账需真实发生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如债务人破产、注销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
规范会计处理
- 企业需在账上确认坏账损失,仅计提准备金无效。
-
留存证据链
- 需提供外部证据(如法院判决、破产公告)和内部证据(如合同、凭证),并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表》。
二、特殊情形处理
-
注销公司时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若属于企业实际损失且符合上述条件,可税前扣除。
-
转让处置已核销坏账 :转让后产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可税前抵扣。
三、注意事项
-
无条件扣除限制 :即使账龄达3年,若未满足实际发生、证据齐全等条件,仍无法扣除。
-
税务申报要求 :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附专项报告及备查资料,逾期申报可能面临处罚。
总结 :应收账款坏账税前扣除需同时满足账龄、实际损失、规范处理及证据链等条件,企业应严格遵循税法规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