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社保缴纳需由用人单位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由单位统一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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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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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继续为产假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单位全额缴纳)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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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部分(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代缴或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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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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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以产假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标准,该基数通常为职工产假前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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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项目(养老、医疗等)按在职期间缴费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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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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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职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将暂停缴费,可协商暂停或垫付个人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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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的,女职工可向社保机构或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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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不缴费;其他社保项目(养老、医疗等)由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