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内缴纳的社保是可以累计的,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累计年限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不同险种的累计规则有所差异,但省内多地缴费记录可合并计算,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地域流动影响。
养老保险方面,累计缴费满15年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无论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在浙江省内参保,缴费年限均可累计。若中途断缴,补缴后年限仍可连续计算,但需注意补缴政策有时限要求。
医疗保险的累计规则因参保类型而异。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20年(女性)或25年(男性),退休后可免缴保费继续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则按年缴费,不设累计年限,但中断缴费将影响当年待遇。
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直接影响失业金领取时长。缴费满1年可申领失业金,年限越长,最长领取期限越久(最高24个月)。省内跨地区就业时,失业保险关系可无缝转移接续。
总结来看,浙江省社保的累计机制充分考虑了就业流动性,通过全省数据联网实现自动归集。建议参保人定期查询缴费记录,确保关键年限达标,必要时可通过补缴或延迟退休等方式弥补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