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印章管理规定是确保业主权益和社区治理规范化的核心制度,其核心要求包括:印章需备案刻制、专人保管且不得私用、使用需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严禁空白文件盖章、违规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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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刻制
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需向住建部门备案并凭证明刻制印章,注明届数并向社区报备。印章遗失需声明作废后重新申请,刻制名称需与备案证明一致。 -
保管与监督
印章由业委会指定非主任/副主任的专人保管,存放于办公室或委托社区代管。保管人不得转交他人,需登记每次使用事由及签字,社区或居委会对用印情况监督。 -
使用规范
文件生效需半数以上委员签字,盖章仅作证明而非必需。空白文件、外出携带用印均被禁止,特殊情况需业委会会议批准并报备。 -
违规责任
私用印章者自动终止委员资格并担责;未按决议用印无效,造成损失由保管人赔偿;印章丢失未及时公告导致后果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业委会应定期公示用印记录并接受业主质询,确保透明合规。完善印章制度既能防范滥用风险,也是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