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的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一、科目调整与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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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取消与替代
新准则取消了旧制度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相关费用需通过“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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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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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摊销 :归入“周转材料”科目,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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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剩余租赁期或资产使用年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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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修理费 :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不再预提或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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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租赁费 :超过1年摊销的租赁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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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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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保险费/租金
借: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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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修理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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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摊销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周转材料(在用)。
三、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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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费用按受益期分摊,不跨期预提或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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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原则 :摊销方法需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四、报表体现
待摊费用余额可通过“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但实际核算已转移至对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