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的核心规则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分段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补偿标准按3倍封顶且年限最高12年。特殊情况下,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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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计算规则
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日,中断后需重新计算。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含奖金、津贴,不含加班费),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例如:工作3年8个月可获4个月工资补偿,3年5个月则获3.5个月。 -
高收入劳动者的双封顶限制
月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时,补偿金按3倍标准支付且年限不超过12年。例如:某地社平工资为1万元,劳动者月薪5万元且工作15年,实际补偿为12个月×3万元=36万元,而非15个月×5万元。 -
特殊情形的年限合并
非本人原因被调至新单位时,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若原单位已支付过补偿金,则新单位计算年限时不再重复计入。例如:A公司工作5年后被安排至B公司又工作3年,B公司解除合同时补偿年限按8年计算。 -
历史遗留问题的分段处理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入职的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分段计算:2008年前按当时规定(部分情形限12年),2008年后按新法执行。例如:1999年入职者2025年被解雇,2008年前9年按旧规计算,后17年按新规。
提示: 经济补偿金涉及个案差异,建议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精准核算,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规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