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买断工龄”本质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最高补偿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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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计算
经济补偿以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支付且年限不超过12年。 -
合法性争议与政策演变
“买断工龄”并非法律术语,实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1999年国家明令禁止企业以“买断工龄”名义终止社保关系,现行法律仅认可协商解除后的经济补偿,而非一次性买断工龄。 -
工龄连续性不受影响
即使企业支付补偿解除合同,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含视同缴费年限)仍受法律保护,不影响退休待遇计算。社保缴费年限也不会因所谓“买断”而清零。
总结:劳动者遇企业提出“买断工龄”时,应明确要求依法协商解除合同并获取经济补偿,同时保留工龄记录以维护社保权益。若企业强制操作,可依法申诉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