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停车位产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依据合同约定优先,无约定则按规划性质或地方政策判定”。关键点包括:合同明确性(购房文件约定为准)、规划属性(是否计入容积率或分摊面积)、地方特殊性(如上海安置房车位默认归业主共有)以及人防车位国有属性(使用权可租赁但不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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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优先
若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中明确车位产权归属(如归业主、开发商或附赠特定方),则以约定为准。例如,开发商保留产权时可通过出售或出租方式处置,业主需通过购买或租赁取得权益。 -
规划性质决定权属
未明确约定的车位需区分规划类型:
- 规划内车位(如地下车库):产权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约定,开发商通常拥有初始产权。
- 占用共有场地车位(如地面划线位):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擅自处分。
- 特殊规划车位(如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开发商或物业仅享管理权,租赁期最长20年。
- 地方政策差异
部分省份对安置房车位有特殊规定:
- 上海:单独选址的安置房车位默认归业主共有。
- 新疆:未计入容积率或利用人防工程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 山西/福建:计入公摊面积或建设费分摊至房价的车位归业主。
- 确权与**建议
业主可通过查阅购房合同、规划文件或咨询房管部门确认产权。若遇纠纷,优先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尤其需注意地方性法规的补充条款。
提示:安置房车位产权复杂,建议购房时要求明确条款,并保留相关文件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