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复核—鉴定—法律救济”三步**,关键点在于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及保留行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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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评估: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明确指出评估问题。评估机构需在10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果,若评估值有误需重新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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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10日内向市级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专家组将审核评估方法、参数等,10日内出具书面意见。若鉴定发现错误,原机构需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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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若鉴定后仍不满,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需注意,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鉴定的,视为认可评估结果。
提示:评估全程需保留书面材料,包括报告、复核申请、鉴定意见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时注意各环节的10日期限,避免权利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