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确权需遵循“申请-调查-审核-公示-发证”核心流程,关键环节包括权籍测绘、材料提交、政府联审及15天公示。 确权需区分宅基地性质(集体/国有)、房屋建成年代及权属来源,部分地区对面积超240㎡的房屋可能限制确权范围,危房需先通过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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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材料准备
权利人需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提交《确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来源文件(如宅基地证、规划审批材料)、房屋竣工证明等。非本集体成员或历史遗留无证房屋需额外提供村集体确认书或权属来源证明。 -
权籍调查与测绘
政府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1:500比例尺测绘,绘制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明确界址坐标。相邻权利人需现场指界签字,无法到场者可委托村委会代确认。新建或界址变化的房屋需自行承担测绘费用。 -
初审与联合审核
村委会初审公示(5天)后,镇政府联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核查房屋合法性、面积合规性及规划符合性。涉及继承的需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法律文件。 -
公示与异议处理
审核通过后,政府官网及村务栏公示15天。异议需提供书面证据,确权暂停直至争议解决。无异议的进入登记系统批量审核。 -
发证与费用
不动产权证由镇(街道)统一发放,确权全程免收工本费。危房治理可申请80%政府补贴(海岛居民特例)。
提示:历史无证房屋需结合1982年或1988年等政策节点认定合法性,超面积部分可能仅标注不发证。建议尽早申请,避免政策窗口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