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被征地农民保障实办法》通过5种保障方式、分类施保原则和预存款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待遇不降低、前后稳妥衔接”,重点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并覆盖不同年龄段人群。
-
保障对象与范围
明确因政府征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纳入保障,确保权益覆盖精准。 -
5种保障方式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年龄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或支付缴费补贴,征地时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40%补偿费划入个人账户。
- 生活补贴:对已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或大龄参保人员,加发补贴补齐至原企保待遇水平,后续调整同步企保标准。
- 遗属丧抚费补贴:提供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 一次性领取补偿费:允许自愿申请,但需符合条件。
- 结余处理:规范补偿费结余资金管理。
-
分类施保与年龄划分
- 年轻群体(男未满46岁/女未满36岁):强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用。
- 中老年群体(男46岁/女36岁以上):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至退休年龄后加发生活补贴。
- 超龄人员(男60岁/女50岁且未参保企保):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加补贴。
-
资金保障与监管
实行养老保险补偿费预存款制度,未足额到位不得批准征地,确保资金安全;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专户管理。 -
衔接原则与动态调整
坚持“待遇不降低”,新旧政策待遇水平无缝衔接,生活补贴随企保待遇调整同步增减,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农民利益。
提示:被征地农民需及时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确保参保登记和材料提交完整,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