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障60周岁以上公民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核心内容包括: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确立“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五大目标、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体系,并明确赡养人需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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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赡养与扶养:子女及其他赡养义务人需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及精神关怀,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年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不得干涉再婚或婚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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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对经济困难老人发放护理补贴、高龄津贴,优先保障住房需求,并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应对失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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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与优待:政府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支持;医疗机构、公共交通、文化场所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免费服务,诉讼费用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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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发展:鼓励老年人自愿参与教育、志愿服务、公益事业,发挥经验特长,国家为其创造社会活动条件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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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救济途径:老年人可通过调解、诉讼**,基层组织和赡养人单位有义务督促履行赡养责任,虐待或遗弃老年人可能构成犯罪。
随着老龄化加剧,该法持续完善“积极老龄化”理念,强调政府、社会与家庭协同责任,为老年人构建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建议公众关注属地政策细则,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