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归属需根据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核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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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若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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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
若房屋为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或明确为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二、具体情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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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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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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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方支付首付,另一方还贷,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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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
- 仅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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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明确指定
- 若父母出资时明确赠与登记方,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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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房,但未明确约定归属,离婚时可综合考虑购房目的、出资比例、房屋增值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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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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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婚前财产、明确赠与或父母出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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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购房时明确约定产权归属及出资比例,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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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 :留存付款记录、赠与协议等,作为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