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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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登记
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普查式登记,覆盖所有房屋,不涉及权属变化,用于验证或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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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
新建房屋竣工后首次办理,确认房屋及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合法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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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权属变更时办理,需提交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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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所有权人名称等变更,需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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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登记
涉及抵押、地役权等非所有权权益的登记,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等。
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明确土地归属)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保障居住权益)虽为农村土地管理核心,但通常不单独列为房屋产权登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