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证登记家庭成员需根据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确定,具体如下:
-
登记主体要求
- 通常以 户主 或 家庭户 为单位进行登记,无需登记所有家庭成员姓名。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配置,家庭成员共享使用权。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存在争议或未来继承问题,可协商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以简化过户手续(需注意公证费用较高)。
-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明确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确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登记依照不动产登记法律执行。
-
注意事项
- 已婚人士中,即使配偶未登记在房产证上,房屋仍属共同财产;若登记在父辈名下,子女继承时需办理公证,费用按房屋价值比例收取。
农村不动产证登记以户主或家庭户为单位,具体登记对象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协商确定。